FOB,即Free on Board的缩写,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常被称作“离岸价”或“船上交货价”。其核心意义在于明确了卖方和买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分担。以下是对FOB含义的全面介绍。
FOB,全称为Free on Board,字面上可理解为“在船上免费”,但更准确地解释为“离岸价”。这一术语指的是卖方在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运输手续和装货手续后,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尽管在2011年后的新术语环境中,“船舷”的概念被“装上船”取代),风险即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换句话说,买方从这一刻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OB价格主要包括货物的成本和运输费用(这部分费用通常由卖方安排),但不包括其他费用如装卸费、保险费、港口费用以及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这些额外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具体来说:
卖方费用:主要包括货物的成本、出口报关费、将货物装上船的费用(包括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以及出口相关的证件费用(如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等)。
买方费用: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目的港清关费、卸货费,以及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
FOB价格通常是以港口为交货地点的,卖方负责将货物交到指定的港口,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和运输手续。按FOB成交,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以船舷线(或装上船)为分界线,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之后,所承担的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FOB是一种海上贸易方式,主要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这意味着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该术语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是一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尤其在美国等国的贸易实践中应用广泛。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人按FOB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否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城市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将货物交到港口并装上船。
在FOB贸易方式下,由于买方负责海运定舱和货代选择,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买方和指定货代相互勾结,无单提货或私下放提单给客人,造成卖方货款两空。因此,在出口业务的FOB合同中,应采取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如:
尽量采用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或CFR(成本加运费)术语成交,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
如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可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对货运代理的资格应进行审查,只接受经政府批准的货代。
如外商坚持指定境外货代,出口商应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对于资深跨境卖家来说,在进行FOB交易时,通常会寻求降低FOB价格的方法,以提高竞争力。这可以通过以下策略实现:
与供应商谈判:通过谈判争取更有利的价格条款。
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综合考虑运输成本、运输时间和货物安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例如,对于时效要求较高的货物,可以选择空运;对于大宗货物,则可以选择海运。
合理安排货物运输保险:选择合适的保险险种、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责任范围,以便在发生货物损失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优化供应链管理: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库存管理水平、优化物流渠道等,以降低FOB价格,提高客户满意度。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分为六种,其中“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与《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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